一、禁止发布的药品信息
(一)麻醉药品;
(二)精神药品;
(三)医疗用毒性药品;
(四)放射性药品;
(五)戒毒药品;
(六)医疗机构制剂;
(七)军队特需药品;
(八)试生产的药品;
(九)处方药;
(十)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药品。
二、药品“详细说明”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
(一)产品名称;
(二)商品名;
(三)适应症或功效主治;
(四)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号;
(五)产品类别;
(六)剂型;
(七)规格;
(八)生产单位;
(九)生产地址;
(十)产品图片:带有OTC标识;
(十一)非处方药忠告语: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特别强调: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药理作用等内容,必须以药监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,不得任意改变。
三、产品信息中不得出现如下内容
(一)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;
(二)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;
(三)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;
(四)违反科学规律,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、适应所有症状;
(五)含有“安全无毒副作用”、“毒副作用小”等内容的;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“天然”药品,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;
(六)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;
(七)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、考试等需要,能够帮助提高成绩、使精力旺盛、增强竞争力、增高、益智等内容;
(八)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,如“最新技术”、“最高科学”、“最先进制法”等。
(九)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、药学术语,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;
(十)以任何形式引起公众担忧和恐惧,误解不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;
(十一)含有免费治疗、免费赠送、有奖销售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;
(十二)含有“家庭必备”或者类似内容;
(十三)含有“无效退款”、“保险公司保险”等保证内容;
(十四)含有评比、排序、推荐、指定、选用、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;
(十五)利用国家机关、机关工作人员、医药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医疗机构或者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;
(十六)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、形象;
(十七)以儿童为诉求对象,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;
(十八)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办法、诊疗项目、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、医疗(热线)咨询、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。